玻利维亚奇亚籽输华准入落地:海关总署 2025 年第 6 号公告要点与进口检疫清单
海关总署 2025 年第 6 号公告起允许符合要求的玻利维亚奇亚籽进口:输华加工企业须经中方注册登记(名单在总署网站公布),货物不得携带豚草、刺蒺藜草、菟丝子属、假高粱四种中方关注检疫性有害生物;装运前须在密闭干燥设备内 65℃ 以上加热至少 10 小时(本产线执行 70℃ × 12 小时),包装洁净未使用过并贴中英文「从玻利维亚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奇亚籽」标签,出口前官方检疫出证、装箱后加施封识,进境经海关查验合格方可放行。进口商宜提前备齐企业注册号、植检证、原产地证 CO / Form E 与每批 COA,并预留 3–4 周检疫通关时间。
